对恶意串通写投标书参与投标行为进行“双罚”,后果很严重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A公司与B公司写投标书后递交投标文件内容出现了混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协商编制投标文件,由于疏忽大意无意识在打印装订时出现混装的情况。还有在某次电力公司招标项目中,C公司与其他的几家公司写投标书递交后投标报价出现了规律性的 差异,互相之间呈现等差变化,相差1、2、3、4万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上述的行为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相关机构对其做出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且金额不小。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彼此之间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写投标书过程中就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他事宜互相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的内容混装、报价呈现出规律性的特征,都是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侵蚀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依法制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权按照“双罚”原则给予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除了对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的横向符合性评审,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横向相互检查比较,查找是否有串通投标线索。
以上就是串通投标行为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处罚,我们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按照投标流程里规定的操作。不要去触碰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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