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是否应该收取?
某工程投标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该提交资格申请标、技术标和商务标。项目开标过程中,某个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后送达的内容中只包含了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两部分,而缺少了商务标。这令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十分为难,这份投标文件该收吗?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不能接收,理由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后递交的是不完整的文件,一旦接收了,可能要承担丢失商务标的责任。观点二:应当接收,理由是,法定的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案中的投标文件不属于上述情况,应该接收。
鉴于两种不同观点考虑的出发点不同,虽然结果都是可以预料的,但怎样操作才是有法律依据、规范的,则需要操作人员仔细思考。就本案而言,事先拒收投标文件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可取。
投标文件编制后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其内容是否齐全,只要密封合格,招标人都应当接收,不能拒绝。当然,如果缺失商务标或者技术标整本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中予以记载。如果投标文件内容有缺失遗漏,或者其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在评标阶段做出否决投标或者做出不利评价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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